黃宗羲(公元一六一〇──一一六九五),字太沖,號梨洲,明末浙江餘姚人。父名尊素,天啟(明熹宗朱由校年號)中為御史,因劾魏忠賢下獄死。宗羲那時十九歲,帶鐵椎上京訟冤。忠賢已伏誅,因具疏請誅餘黨,親自椎殺在獄中逼死其父之獄吏葉咨、顏仲文二人。莊烈帝(明思宗朱由檢)閔其孝而不罪,歎為「忠義孤兒」。甲申年李自成陷北京後,宗羲事魯王(朱以海),官御史。明亡,隱居不出,殫精著述。為學主先窮經,而取證於史。雖為理學家,而無一般宋學空疏之弊。乃明亡後遺老中的大儒典型,與崑山顧炎武齊名,並為世宗仰。清康熙間舉博學鴻詞(乃清室籠絡前明遺老的一種政治手段),不就。薦修《明史》,亦故辭。卒後其門人私謚「文孝」。生前曾築續鈔堂於南雷,故學者稱為南雷先生。所著有《宋元學案》《明儒學案》《易學象數論》《南雷文定》《明夷待訪錄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