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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曰︰「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义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孟子曰︰「鱼,我所欲也,熊掌1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23鱼而取熊掌者也。4亦我所欲也,5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6也;死亦我所7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8有所不辟也。
孟先生说︰「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;这二者不能一起获得时,当然是不要鱼而要熊掌的了。生命也是我喜爱的,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;这二者不能一起获得时,当然是不要生命而要正义的了。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东西之中有比生命为更可喜爱的,因此我不去随随便便地只要生命;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东西之中有比死亡为更可厌恶的,因此我对于有的灾祸并不躱避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,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9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10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,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11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如果是人所喜爱的东西,没有比生命为更可喜爱的了,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、维持生命的方法和手段,又有什么是不能采用的呢?要是人所厌恶的东西,没有比死亡为更可厌恶的了,那么凡是可以避免灾祸、祛除患难的方法和手段,又有什么是不能去作的呢?「凭借着这么一种办法,就可以活下去,然而这类办法中有的居然不被采用;凭借着这么一种办法,就可以避免灾祸,然而这类办法中有的居然不受施行。这样可知,人所喜爱的东西之中有比生命更为喜爱的,人所厌恶的东西之中也有比死亡为更可厌恶的。这种认识,不仅是人格高尚的人才有,其实人人都有,不过人格高尚的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嘑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;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焉?12食,一豆羹13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14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15弗受;16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17也;万钟18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19焉?
「一篮饭,一钵汤,对一个又饿又渴的人说来,乃是有了就能活、没有就会死的最要紧的东西。但如果施舍者用一种轻蔑的咄啐唤人的态度来给人,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宁可饿死而不会接受;如果施舍者甚至用脚踢过去给人,那就连叫化子都会宁可饿死而不甘忍受这种侮辱的。「然而人们对于万钟之禄的尊荣,却大都会不问是非、不顾廉耻地就甘心接受了!实在说来,万钟之禄对我究竟有些什么好处呢?
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」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20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2122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23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24。」
是为了房子的漂亮吗?是为了太太姨太太的享用吗?是为了要使倒霉的亲戚朋友全都感激我吗?「过去宁肯饿死也不接受的,现在居然为了房子的漂亮而甘愿接受;过去宁肯饿死也不接受的,现在居然为了太太姨太太的享用而甘愿接受;过去宁肯饿死也不接受的,现在居然为了要使倒霉的亲戚朋友全都感激我而甘愿接受──难道这些欲望竟是不能停止、不可放弃的么?这就叫做丢掉了自己的真正意志,丢掉了自己那种最值得宝贵的人格的尊严。」

导赏

《鱼我所欲也》章,选自《孟子‧告子上》,提出在「生」和「义」不能兼顾的情况下,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,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「本心」,那些见利忘义的人,只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「本心」而已。
文章第一段,作者以一个生活常理为喻,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,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藉此引出了「舍生取义」这个全篇的中心论点。简单比喻之后,作者便立刻切入正题,对这个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。由「生亦我所欲」至「故患有所不辟也」,作者是从正面阐述论证义比生命更珍贵,喜生恶死乃人之常情,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,应该舍生取义;由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」至「所恶有甚于死者」,作者则从反面假设,带出人之能舍弃生命而无悔者,必有更重要更可贵者,那就是「义」了,以此紧扣主题。接着,作者进一步指出「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」,人人都有向善之心,只是「贤者」能够保有「是心」(即本心)而已。
至第二段,作者承接上文,先以「一箪食,一豆羹」为事例,指出一般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「嗟来之食」一事,论证舍生取义,是人之本心。接着,作者又列举第二个事例,由「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」至「所识穷乏者得我与」,以「不辩礼义」接受「万钟」之事,说明世间亦有轻义贪利之徒。最后一节,由「乡为身死而不受」至「此之谓失其本心」,作者则从反面论证,说明贪利之由,就是失其本心。
本篇节选自《孟子‧告子上》。《告子上》的主要内容是阐明「性善说」,指出「人性之向善也,犹水之就下也。」又谓「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;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」。这种向善的天性,就是本篇反复论证的「本心」。正如朱熹在《孟子集注》中指出:「本心,谓羞恶之心。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。」
《孟子》一书是孟子晚年与弟子共同编纂的,虽然也用对话或答问的方式,但记载说话的文字多了,阐说的篇幅也较长,其篇章结构,以至言辞文釆,与早期「语录体」的著作《论语》比较,《孟子》的文章显得更为完整、生动,亦更富文学色彩。
孟子的文章,精于说理,逻辑性强,又善用比喻和例证,甚具说服力。《鱼我所欲也》章虽为选段,也体现了这些特点。开篇即以鱼与熊掌作比喻,说明生与义的取舍。次段再以「一箪食,一豆羹」为例,证凡人皆能舍生取义,紧扣上文。
孟子的文章,另一个特色是气势磅礴。本篇大量运用排比句式,如「生,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,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」又如:「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」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,富于文采,亦增加文章气势。
其次,本篇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,如把鱼与熊掌对比,把生与义作对比,把「乡为」与「今为」作对比,透过互相比较,将道理说得更加清楚,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,亦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。
孟子的文章,堪称说理散文之典范。写作说理文,如能多读孟子,定必有所增益。

作者/出处

《孟子》

《孟子》一书,有以为是孟子自撰,有以为是其门人所记,《汉书‧艺文志》列入儒家类,今存七篇。 宋以后列于经部,朱熹将它与《论语》、《礼记》的〈大学〉和〈中庸〉篇合成《四书》,为之作注,从此成儒家经典。

孟子,生于周烈王四年,卒于周赫王二十六年(公元前三七二──二八九)。 名轲,邹(今山东邹县)人,战国时代大思想家。 孟子受业于子思的门人,是继孔子后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。 孟子身处战乱的时代,提倡「民贵君轻」,主张推行「王道」,可是不被诸侯所采纳,于是退而讲学著述。

《孟子》的文章,长于辩论,善用譬喻,气势磅礴,感情奔放,对后世散文有很大影响。 通行注本有东汉赵歧《孟子章句》、宋孙奭《孟子注疏》、朱熹《四书集注》和清焦循《孟子正义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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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《中国文学古典精华》,商务印书馆(香港)有限公司

创作背景

本篇節選自《孟子・告子上》。《告子上》的主要內容是闡明「性善說」,指出「人性之向善也,猶水之就下也。」又謂「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;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」。這種向善的天性,就是本篇反覆論證的「本心」。正如朱熹在《孟子集注》中指出:「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。」

資料來源:
张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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